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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6日,福建省药监局发布了《福建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告(年第1期,总第86期)》,共计4个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,其中中药饮片个批次,包括:南五味子、海金沙、玫瑰花。

以下为正文:

福建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告(年第1期,总第86期)

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,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根据福建省药品抽检工作计划,省、市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省内部分药品生产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、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4批次药品信息予以通告(详见附件1《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(年第1期,总第86期)》)。

对上述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企业(单位),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,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。

特此通告。

附件:

1、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(年第1期,总第86期)

2、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

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
年4月1日

附件2:

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

一、含量测定系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,一般可采用化学、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。

二、总灰分测定的目的是检测中药的纯净程度。

三、性状记载药品的外观、质地、断面、臭、味、溶解度、以及物理常数等。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,可能涉及药材种属偏差、炮制工艺有瑕疵、储存不当等情形。

四、重量差异是药品制剂均匀性的指标之一,主要检查最小单位药品的重量均匀度是否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,单剂量装产品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影响用药疗效。

△文章来源:福建药监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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